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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望江县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2-09-29 17:22:59 88人已阅读

    

关于印发望江县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体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 安徽省委老干部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中招聘老年学校(大学)特设岗位工作人员,促进大学生就业。经研究,向制定《望江县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望江县教育局      中共望江县委组织部 

                            望江县财政局     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望江县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

招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学校(大学)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 省 委教育工委等12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教学〔2022〕3号)和安庆市教体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老干部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教体职成〔2022〕1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望江县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暖民心行动”,围绕实施“老有所学行动方案”,以建设高素质老年学校(大学)人才队伍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实施望江县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计划,构建一支稳定的高水平老年教育管理队伍,加快推进老年学校建设和办学水平提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岗位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基层工作,有服务群众意愿; 4.服从招聘单位安排,履行聘用合同;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岗位。2022年,我现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任务共3名,安排到县教育局(1名)、县老年大学(2名),开展老年学校(大学)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服务期1年。 

    (二)发布公告。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包括拟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等内容,公告同时报安庆市教体局备案。明确专业需求,不设报名人数比例,无人报考岗位自动取消。 

    (三)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招聘公告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9日,县老有所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四)遴选方式。人员遴选采用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根据初试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并进行考察、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的岗位自动取消。 

    (六)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县老有所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老年教育法律法规、教学与管理方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七)签订合同。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八)上岗工作。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生活补助。聘用人员在聘期间,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助4000元(含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计划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部门落实推动“老有所学行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要加强调度,对因没有报名、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应采用调整岗位等途径,保证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计划有序实施完成。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设岗老年学校(大学)负责招聘人员日常管理与考核、生活补助发放、户口、组织关系、档案关系等相关工作。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至服务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由老年学校(大学)县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档案托管。聘用期满后,聘用期间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等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或人才服务代理机构管理。 

    (三)加强资金统筹。聘用人员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强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老年学校工作人员要给予表扬,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合同。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和考核情况,存入其人事档案。 

    (五)加强激励保障。在乡镇工作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含合格)等次以上,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聘用期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障缴费年限,社会保障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老年教育事业,切实将老有所学行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起来,加快推动老年学校建设。